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股东会
(一)职权
与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职权基本相同
(二)股东会会议制度
1.【多选题】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50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和乙各出资40%,丙出资20%。该公司章程约定的下列条款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0年)
A.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B.召开股东会会议时,应提前20日通知全体股东
C.公司分配利润时,丙有优先分配权;公司当年利润不足10万元的,仅分配给丙,超过10万元的部分,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甲、乙、丙按照出资比例分配
2.【多选题】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1.【答案】ABCD。解析:选项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表决权,按照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项B:会议通知日期,按照公司章程或者全体股东的约定,没有约定的提前15日通知;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分红权,先看公司章程的约定,公司章程没有约定的,按照出资比例行使分红权;选项D:公司解散清算后,如有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
2.【答案】AC。解析: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在本题中,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选项D: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非某些监事)开临时股东会;未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股东会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0718/4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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