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
(一)职权
类别
具体的职权
董事会
1
召集股东大会会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2
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3
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
制定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
制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
制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
制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8
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二)董事会的其他内容
项目
要点
具体要求
董事会的组成
(1)人数
5-19人
(2)任期
①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
②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职务。
(3)董事长
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由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4)副董事长
董事会的会议制度
(1)频率
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参会人数
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3)召集主持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4)委托出席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
(5)会议记录
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名
临时董事会的召开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
(2)1/3以上董事提议
监事会提议
【相关链接】与召开临时股东会条件相同
董事会的决议方式
全体+>1/2
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
损失赔偿
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多选题】下列关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2012年)
A.董事会成员为5至19人,且人数须为单数
B.董事会成员中应有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
C.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D.董事会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答案】CD。
解析:选项A:公司法律制度并未要求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的人数必须为单数;选项B:只有“上市公司”才要求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3为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可以不设独立董事。
以上就是中公财经注会小编关于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董事会(股份有限公司)为各位考生做的相关整理,想了解更多2020年注会备考知识点相关信息,请持续关注注册会计师考试网。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0724/4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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