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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_2020年中级会计经济法必备

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7-27 17:4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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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要求不明确

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

履行地点不明确

履行期限不明确

履行方式不明确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

【所属章节】

第五章合同法律制度--第四节合同的履行

合同约定不明的处理

总原则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具体规则

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按照规定履行

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

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例如,交付货物一方所在地、提供劳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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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知识点选自黄洁洵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0727/4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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