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点:
? 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二点:
? 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第三点:
?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四点:
? 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第五点:
?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第六点:
? 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对比
第七点:
? 合同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第八点:
?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结合
第九点:
?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第十点:
? 三项经费扣除比例
考前!需注意!!
一、学习技巧
? 强化提高阶段不同于基础学习阶段,不再是只听课件,而应该以题目练习为主,将我们学习到的知识点转化为解题的能力,因此适当题目的练习是必要的。
? 但在本阶段的题目练习并不是简单的归于“题海战术”,这里建议您以真题为主,通过练习真题,做到真正吃透和理解真题中所考察的知识点。
?
二、该阶段需要达到的目标
? 该阶段是建立经济法这座高楼建成的重要阶段,那么这个阶段的目标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对于题目的练习,把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反馈到题目的正确率、准确度的提升。该阶段完成后,我们要从战略上对该科目有“高屋建瓴”式的信心和“登高以望远”的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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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 1.题目练习。如前所述,虽然这一阶段以练习为主,但不等同于“题海战术”,题目练习之外,如果您觉得做题的技巧有待提升,或者做题总无思路,您可以尝试学习一下相关的习题班的课程,如果您觉得哪一块知识点理解不到位,您也可以随时拿出相关课件重复听、反复理解,这些与题目的练习都是相辅相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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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错题,尤其是真题的错题,更应该保持重视,把题目练习的价值充分挖掘,是本阶段的理想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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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题目深度。在经济法学习中,对知识点的理解是必要的,也是必需的,但这不等同于对某些知识点深挖细究,总想着试图找出某些法律的“漏洞”,这对于我们的考试目标来说是徒然的,也是不必要的,我们并不是藉由经济法的学习去探求法学的真缪,而是“通过考试,取得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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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这里也提醒大家,我们在备考过程中,务必牢记考试初衷,一定要在有限的时间理解和记忆尽可能多的考试内容,而不要走向“钻牛角尖”,从而事倍功半。
第一点:
? 无效法律行为与可撤销法律行为的区别
第二点:
? 临时股东会、临时股东大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董事会召开情形
第三点:
? 公司回购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第四点:
? 普通合伙人当然退伙和除名的情形
第五点:
? 票据的伪造和变造
第六点:
? 提示承兑期限、提示付款期限、票据权利时效对比
第七点:
? 合同保全措施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第八点:
? 视同销售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结合
第九点:
? 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
第十点:
? 三项经费扣除比例
考前!需注意!!
一、学习技巧
? 强化提高阶段不同于基础学习阶段,不再是只听课件,而应该以题目练习为主,将我们学习到的知识点转化为解题的能力,因此适当题目的练习是必要的。
? 但在本阶段的题目练习并不是简单的归于“题海战术”,这里建议您以真题为主,通过练习真题,做到真正吃透和理解真题中所考察的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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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该阶段需要达到的目标
? 该阶段是建立经济法这座高楼建成的重要阶段,那么这个阶段的目标也是显而易见的,通过对于题目的练习,把知识点的理解和把握反馈到题目的正确率、准确度的提升。该阶段完成后,我们要从战略上对该科目有“高屋建瓴”式的信心和“登高以望远”的高度。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0812/6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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