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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CPA《经济法》第八章知识点:破产原因

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4 18:12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

2020年注册会计师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了,根据往年的注会考纲变化情况来看,各位注会考生完全是可以根据先进行一轮系统复习,再根据新大纲进行相应的备考调整。中公财经注会小编为各位考生准备了一份2020年CPA《经济法》备考知识点及练习题,详情如下:

破产原因

表现形式

主要适用对象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右列情形之一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债务人

明显缺乏

清偿能力

①因资金严重不足或者财产不能变现等原因,无法清偿债务;

②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且无其他人员负责管理财产,无法清偿债务;

③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

【提示】“经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无法清偿债务”是指只要债务人的一个债权人经过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未得到清偿,其每个债权人均有权提出破产申请,并不要求申请人自己已经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

④长期亏损且经营扭亏困难,无法清偿债务。

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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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0814/6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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