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的效力
1、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2、仲裁协议的效力异议: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或者请求法院作出裁定;3、当事人无视协议存在的处理方法: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关于仲裁协议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B.当事人口头达成的仲裁协议有效
C.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D.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解析:选ACD。选项 B仲裁协议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达成仲裁的意思表示无效。
以上就是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网为大家整理的2020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的效力的相关内容。2020年初级考试时间已延期,但是各位考生也千万不要因为考试时间的延期,而对初级会计考试备考放松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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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0821/7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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