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垄断协议的豁免_2019年注会经济法强化阶段知识点

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10-17 03:2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树立必胜的信念,不要轻易说“我不行”。志在成功,你才能成功。2019年 注会 强化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强化阶段重要考点,快来开始巩固知识吧! 【内容导航

树立必胜的信念,不要轻易说“我不行”。志在成功,你才能成功。2019年注会强化阶段备考正在进行中,东奥小编为考生整理了强化阶段重要考点,快来开始巩固知识吧!

【内容导航】

垄断协议

【所属章节】

第十一章 反垄断法律制度

【知识点】垄断协议的豁免

垄断协议的豁免

1.垄断协议可被《反垄断法》豁免的条件

(1)为改进技术、研究开发新产品的(技术性卡特尔);

(2)为提高产品质量、降低成本、增进效率,统一产品规格、标准或者实行专业化分工的(标准化卡特尔、专业化卡特尔);

(3)为提高中小经营者经营效率,增强中小经营者竞争力的(中小企业合作卡特尔);

(4)为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救灾救助等社会公共利益的;

(5)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的(不景气卡特尔、结构危机卡特尔);

(6)为保障对外贸易和对外经济合作中的正当利益的(出口卡特尔)。

【解释】豁免与适用除外是完全不同的两个制度:(1)《反垄断法》的适用除外是指将特定领域(如农业生产中的联合或者协同行为)排除,根本不予适用;(2)豁免则是在适用《反垄断法》的过程中,发现某些行为符合法定条件而不予禁止。

2.证明责任

对于上述第(1)至第(5)项情形的垄断协议,《反垄断法》要求经营者应当证明所达成的协议不会严重限制相关市场的竞争,并且能够使消费者分享由此产生的利益。否则,也不能获得豁免。

细节决定命运,态度决定高度。2019年注会考试,为了心中的梦想,大家加油!

(注:以上内容选自郭守杰老师《经济法》授课讲义)

(本文为东奥会计在线原创文章,仅供考生学习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转载)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0/1017/938.html

上一篇:2019安工备考:直接、间接经济损失知识点,附案例
下一篇:林昕杨董事长参加“中小企业通往资本之路的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