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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点】借壳上市
1.是否构成借壳上市?
上市公司自控制权发生变更之日起60个月内,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导致上市公司发生以下根本变化情形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经中国证监会核准:
(1)购买的“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2)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营业收入”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营业收入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3)购买的资产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所产生的“净利润”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净利润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4)购买的“资产净额”占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前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告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5)为购买资产发行的“股份”占上市公司首次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前一个交易日的股份的比例达到100%以上;
(6)上市公司向收购人及其关联人购买资产虽未达到上述第(1)至第(5)项标准,但可能导致上市公司“主营业务”发生根本变化;
(7)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发生根本变化的其他情形。
【解释1】本规定所称“控制权”,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认定:(1)投资者为上市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股东;(2)投资者可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3)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4)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解释2】上市公司股权分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支配公司重大的财务和经营决策的,视为具有上市公司控制权。
2.借壳上市的要求
借壳上市除应满足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要求和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规定之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上市公司购买的资产对应的经营实体应当是股份有限公司或者有限责任公司,且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发行条件。
(2)上市公司及其最近3年内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但是,涉嫌犯罪或者违法违规的行为已经终止满3年,交易方案能够消除该行为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且不影响对相关行为人追究责任的除外。
(3)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12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不存在其他重大失信行为。
(4)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存在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可能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者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形。
【解释1】对创业板上市公司不得实施“借壳上市”。
【解释2】在主板和中小板首发上市的条件包括但不限于:(1)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后,持续经营时间在3年以上;(2)最近3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均为正数且累计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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