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位置:主页 > 综合新闻 >

性骚扰、电信骚扰……这些法律知识你必须了解

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1-03-31 04:26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人格编 01 制止预防“性骚扰”,学校单位来“撑腰”。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

人格编

01

制止预防“性骚扰”,学校单位来“撑腰”。

《民法典》第1010条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02

我的肖像,我做主!

《民法典》第1019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

03

电话短信骚扰,偷拍偷听窥视,侵犯个人隐私。

《民法典》第1033条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拍摄、窥视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窥视、窃听、公开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资料:普陀区司法局

编辑:尉澜、王雨思

【来源:上海普陀】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邮箱地?/p>

文章来源:《知识经济(中国直销)》 网址: http://www.zsjjzzs.cn/zonghexinwen/2021/0331/1192.html

上一篇:惠民公安组织开展公安队伍教育整顿知识第二次
下一篇:虚拟的“拥有”:NFT技术能解决知识经济时代的